自然资源具有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分别是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客观基础和制度前提。针对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以及同一属性内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进行的行政许可在法律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进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明晰不同类型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科学实施,而且可以明确被许可人是否因许可而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厘清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孙蕾.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3):79-83.(.[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4,16(3):79-83.(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