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者的拒绝治疗权是弱者人权保障与自我决定权在《精神卫生法》中的贯彻,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兼具必要性和复杂性,因而在理论与实践中经常遭到曲解,如视精神科医生的医学判断为法律判决、将强制住院等同于拒绝治疗权的丧失、将限制拒绝治疗权适用的紧急情形扩大为一般性危险。由此导致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否定和对人类尊严的蔑视,形成了贬低人格的家长主义。因此,学界需要对认识误区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建议。
孙海涛,邢鸿飞.论对精神障碍者拒绝治疗权的理解与立法应对[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3):84-89.(.[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4,16(3):84-89.(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