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26卷第6期文章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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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的创造性贡献

      2024, 26(6):1-9.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1

      摘要 (187) HTML (0) PDF 7.46 M (59) 评论 (0) 收藏

      摘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既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两个大局”交织背景下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情况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意识形态建设摆在关乎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创造性回答了意识形态建设“为什么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重要功能”“承担什么使命任务”以及“如何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党的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关系、意识形态建设与意识形态斗争关系、对内宣传与国际传播关系等一系列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创造性解决了网络时代如何通过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做强网络主流思想舆论、推动媒体传播体系转型等措施扩大意识形态传播这一重大课题,为今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新时代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探索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发展做出了极具开拓意义的创造性贡献。

    • 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逻辑与科学防范

      2024, 26(6):10-19.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2

      摘要 (236) HTML (0) PDF 8.16 M (53) 评论 (0) 收藏

      摘要:人工智能之所以具有智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机器学习技术。机器学习技术通过数据的训练、算法的设计及模型的运行,能够将问题转化为数学统计意义的求解,进而赋予人工智能技术逻辑以数理逻辑。在社会化协作的精神生产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了“意识”现象,并在资本应用、技术滥用等应用逻辑的推动下生成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由此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新特性、新规律和技术逻辑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也面临着由人工智能技术规定带来的新的意识形态风险可能。人工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风险在意识形态生成领域、传播领域和认同领域分别呈现出“资本逻辑、算法黑箱与算法伦理”“算法推荐、过滤气泡与信息茧房”“亚文化空间、价值观渗透与数字拜物教”等具体风险表象,不同阶段风险在现实运行中交错杂糅,构筑出复杂的意识形态风险网。基于对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生成逻辑的全面把握和风险现象的系统梳理,可有针对性地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应用逻辑根治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根源,通过推进系统规制和技术革新达到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技术防范,通过营造良善生态等多元治理达到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的系统性防范,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人工智能时代创造数智文明的意识形态领域尝试。

    • 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优化路径

      2024, 26(6):20-30.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3

      摘要 (205) HTML (0) PDF 8.72 M (53) 评论 (0) 收藏

      摘要: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基石,是关乎民族存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意识形态生态结构和传播方式的变革,为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契机。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顺应数字化洪流的应有之义,遵循着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的技术逻辑、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思维内在契合的理论逻辑以及数字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需求相切合的现实逻辑。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要正视数字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系列风险挑战,这包括数字技术应用所导致的数字异化风险、资本逻辑的布控使得数字技术发展迷失本义、西方发达国家依托数字霸权进一步推行数据殖民与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些无疑阻滞了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提升。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应坚持防治并进,需驾驭数字技术,强化主流价值导向,推动数字技术向上向善;有效规制资本,摒弃资本积累逻辑,促进意识形态治理健康发展;超越数字霸权,破除数字技术垄断,织牢意识形态安全防护网。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数字技术提升意识形态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描绘出“化智为治”的意识形态治理新图景。

    • >数字治理专题
    • 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基座:我国算力市场一体化的制度构建

      2024, 26(6):31-44.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4

      摘要 (67) HTML (0) PDF 9.46 M (50) 评论 (0) 收藏

      摘要:算力市场一体化是我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国家战略,也是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目前,我国算力市场呈现要素空间错配、产业结构失衡、基础设施不协调的碎片化发展态势,算力市场一体化的内在逻辑是通过算力要素创新性配置、算力产业结构优化、算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解决算力市场发展碎片化问题,有效发挥其作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枢纽作用。但算力一体化行动面临区域参与动力不足、区域代际利益失衡以及区域沟通成本高、互信基础薄弱的现实困境,严重抑制了算力一体化战略的推动效率。实践中,区域参与一体化行动的正外部性效益未能得到有效回应,或表现为布局算力产业的财权事权失衡,财税利益横向流失;或表现为生态环境破坏,碳排放配额分配不足,清洁能源的低碳经济价值未能得到关注等。为此,应当尽快构建一整套涵盖财税激励、碳汇补偿与区域合作互信的制度框架,即以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开征算力资源地方税、创设算力税收共享机制为主要措施的一体化财税激励制度,以碳配额初始配置机制、算力碳汇交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碳汇区际补偿制度,以区域合作示范合同文本、区域合作组织机构及联席会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沟通渠道的一体化区域合作互信制度,方能够有效推动算力市场一体化战略的落实。

    • 从土地要素向公共数据要素转变:数据财政发展模式研究

      2024, 26(6):45-57.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5

      摘要 (91) HTML (0) PDF 9.72 M (57) 评论 (0) 收藏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数据要素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化深刻变革下,公共数据要素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抓手。以公共数据资产化为基础,进而形成数据财政模式,有利于推动数字服务、数字基建、数字技术发展,做好新时代数字经济大文章。为此,尝试构建以数据和资金为要素,以公共数据资产化为基础,以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和公共数据资产货币化为支柱的数据财政发展体系框架。其中,随着数据确权、数据入表政策的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产化及公共数据资产运营步伐正在加快,而公共数据资产货币化则拓展了体系框架的观察视域和发展边界,该框架为可能到来的数据财政提供逻辑依据和规则参考。在该框架下,进一步阐述数据财政的行为主体、行为动机、激励相容等内容,并对可能的发展路径和发展阶段进行展望,旨在以数据财政为牵引,激发地方政府在数字经济建设中的活力和作用,拓展数字服务边界,并以此改变数字基础设施投资只出不入困境,提高数字政府服务与数据治理能力,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最终实现财政基础从城市化迈向数字化,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 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伦理冲突与纾解之道

      2024, 26(6):58-68.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6

      摘要 (167) HTML (0) PDF 10.80 M (57) 评论 (0) 收藏

      摘要:随着数字乡村和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快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日益成为时代之需。在乡村文化治理场域中,数智化转型包含3个层面的价值指向:技术层面彰显为乡村文化新质生产力发展韧性的提升,文化层面意指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性激活,治理层面体现为乡村文化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度的提升和城乡文化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增强。然而,数智化与生俱来的技术伦理和社会伦理等问题也被带入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情境,为明晰和消除伦理冲突衍生的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桎梏,从国家-市场-社会结构出发,厘清数智化转型过程中主要面临3个层面的伦理冲突威胁:国家-制度层面凸显为文化权力与文化服务之间的目标伦理冲突,市场-资本层面凸显为实践伦理冲突和价值伦理冲突,社会-生活层面凸显为互动伦理冲突和礼俗伦理冲突。在文化治理理论和伦理冲突外显的考量下,应注重政策创新与组织创新的创新引领,优化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价值共创的公共性构建,以公共性调适市场-资本层面的逐利性;夯实系统性数智素养培育,提升社会-生活层面的数智素养。进而规避数智化衍生的破坏性伦理冲突,充分利用数智化的现代性治理技术优势,助力乡村文化治理数智化转型。

    • >环境治理专题
    • 资本主义绿色掠夺的出场语境与本质内涵——兼论创造人类生态文明新形态的中国方案

      2024, 26(6):69-79.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7

      摘要 (72) HTML (0) PDF 8.44 M (101) 评论 (0) 收藏

      摘要:资本主义绿色掠夺是无序资本以生态保护的名义,推行对生态资源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和市场化,将原本公有的生态资源掠夺为新的资本。资本主义绿色掠夺出场的历史语境是资本以绿色为借口在时空上的持续膨胀,时代语境是资本野蛮生长所造成的全球生态危机的蔓延,理论语境是旨在改良和粉饰的绿色资本主义理论的兴起。资本主义绿色掠夺一方面在资源保护的旗号下实现了对生态资源的私有化,促进资本向生态领域的扩张,造成资本对生态资源的垄断;另一方面在提高生态保护效率的口号下,导致生态资源享有的两极化,由贫富差距造成的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生态鸿沟愈加明显。建设美丽中国,创造人类生态文明新形态,中国向世界提交了独具特色的绿色方案:理论上,中国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强调生态责任和生态正义;制度上,中国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夯实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机制上,中国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国际上,中国构建全球生态共同体,推动全球生态合作共享,照顾发展中国家在生态问题上的利益关切。

    • 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的水价值重构与流域治理框架研究

      2024, 26(6):80-90.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8

      摘要 (100) HTML (0) PDF 16.27 M (51) 评论 (0) 收藏

      摘要:人们对水价值的片面认知和短视行为是造成流域水域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秉持追根溯源、系统治疗的原则,从社会-生态系统整体性视角重新全面认知水的多元价值,探索流域治理创新模式,对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我国流域治理历史脉络的梳理,归纳不同历史阶段水价值认知状况及流域治水思路,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新时期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的流域多元水价值内涵,构建了包含价值维、过程维、技术维、组织维、制度维的流域“五维”治理框架,提出了治理的关键行动路径。研究发现:水价值是多元化的且不同价值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水价值的认知影响着流域治理的创新。当前,水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广泛关注,但水在生态、环境、社会和文化等层面上的巨大价值却被忽略。与此同时,水生态价值的基础性、共享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是多主体的合作协同,且现代化的数智技术为流域的价值测度和协同治理提供有利条件。为此,创新多元水价值显性测度方法、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学习机制、打造全数据链路的协同治理决策平台是实现流域“五维”治理的关键路径。

    • 面向全球的环境保护:一种兼顾多方利益的治理策略

      2024, 26(6):91-100.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09

      摘要 (127) HTML (0) PDF 7.89 M (40) 评论 (0) 收藏

      摘要: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人类活动范围,许多国家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大量农用耕地被侵占、水资源和土壤被污染,如何全球性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现已成为全人类需要认真面对的迫切议题。由于国家环境治理策略的出发点不同,策略制定与落实过程存在差异。目前,在权衡全球环境治理要求与国家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环境保护的全球方案和国家方案业已形成。然而,现有的治理方案难以有效实现全球环境保护,在全球环境保护方面无法协调保障多方权责,从事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和跨国联盟的全球治理能力不足,国家产业利益受损,引发环境保护策略无法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策略与文化传统存在矛盾等问题。由此提出环境保护兼顾多方利益的治理策略,旨在协调保障多方权责,重构合作模式,建立国家评估标准与监督机制,传承地方文化传统的环境保护理念,鼓励基层社区及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该策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各方的利益,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关系,寻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动态平衡,赋予人类社会发展理念新内涵,是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全球治理方案。

    • 生态环境损害治理中行政代履行的体系展开——基于公法治理模式的分析

      2024, 26(6):101-111.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10

      摘要 (113) HTML (0) PDF 8.90 M (67) 评论 (0) 收藏

      摘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以“公法权利,私法操作”为核心理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私法治理模式下的制度设计,其混淆了宪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民法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无法完全满足生态环境损害治理的现实需要。为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得到及时且有效的治理,政府必须承担更为关键的角色,生态环境损害治理迫切需要公法治理模式的补强。在行政主导的公法治理模式中,环境行政代履行以行为义务不变与履行方式转化为功能定位,契合生态环境损害有效治理与及时治理的双重目标。环境行政代履行应当立足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遵循行政权的运行规律,从适用范围、代履行主体的确定、过程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构建具体的内部规则体系。此外,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运用公共财政资金承担兜底性责任,随着科技的进步,一旦责任人在法律上得以明确,之前垫付的公共财政资金应由责任人偿还;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运用行政权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

    • >经济与管理
    • 数字经济对城乡差距的影响研究:基于空间经济学视角

      2024, 26(6):112-124.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11

      摘要 (186) HTML (0) PDF 10.48 M (52) 评论 (0) 收藏

      摘要:科学认识数字经济与城乡差距的关系对于实现城乡融合有着重要意义。数字经济以数据作为主要劳动对象,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为劳动工具,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生产业态,通过重组经济结构,作用于城乡差距的变化规律。具体而言,从互联网经济与数字金融两个维度衡量数字经济水平,并从城乡收入数量差距、城乡消费总量差距、城乡消费结构差距3个维度构造城乡差距指标。基于2011—2021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在充分考虑空间效应的情况下采用地理邻接关系的二进制和地理距离两种空间权重矩阵,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分别从时间维度和区域视角对数字经济作用城乡差距的经济学机理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一是数字经济发展可以显著缩小城乡差距,在使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检验后,结果依旧稳健。二是在机制分析层面,数字经济会通过市场化程度、劳动力配置和营商环境对城乡差距起到缩小作用。三是数字经济对城乡差距有显著为负的直接效应,即本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凭借“集聚效应”显著缩小本地区的城乡差距;间接效应为正,即由于“虹吸效应”的存在,本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会显著扩大相邻地区的城乡差距。在此基础上,从厚植有利于农村数字化发展的数字沃土、完善数字经济下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体制机制与构建数字经济成果共享机制等层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 全要素生产率视角下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指数测度与时空演进

      2024, 26(6):125-136.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12

      摘要 (214) HTML (0) PDF 14.71 M (61) 评论 (0) 收藏

      摘要: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不仅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基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这一逻辑起点构建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两期修正混合距离Luenberger生产率模型测算中国284个城市2011—2022年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并从要素投入集约和产出结构优化两个维度揭示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的支撑结构。研究发现:12年来,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明显上升,支撑结构呈逐渐优化趋势,由资本和经济增长组成的旧“双轮驱动”结构,向新业态培育和发展均衡组成的新“双轮驱动”结构,再到以新业态培育、数据要素和发展均衡组成的“三轮驱动”结构转变。三级城市群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均有所上升,但区域之间的异质性明显且支撑结构变动各异,其中,国家级城市群驱动支撑结构从“双轮驱动”转为“三轮驱动”,区域性城市群驱动支撑结构由“单轮驱动”转为“双轮驱动”,地区性城市群驱动支撑始终保持“双轮驱动”,但是主导因子污染治理和均衡发展转变为污染治理和能源。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的空间分布格局呈现“多点镶嵌—极点散射”的动态演化过程,且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由“低水平、低差距”逐步向“高水平、高差距”转变。为此,应从扫平新质生产力发展障碍、因地制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协调关联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 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协调发展的演进策略研究:基于“政策-市场-创新-行为”的驱动机制

      2024, 26(6):137-150. DOI: 10.3876/j.issn.1671-4970.2024.06.013

      摘要 (149) HTML (0) PDF 17.74 M (82) 评论 (0) 收藏

      摘要:为提高能源绿色发展质量,我国政府提出能源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之间的协调关系,鼓励传统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然而,如何通过有效途径开展联营成为能源协调发展的关键。从“政策-市场-创新-行为”系统框架入手,基于CCER和绿证的碳耦合机制,构建传统煤电能源企业参与新能源联营投资的演化博弈模型,用以探究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协调发展过程。通过稳定性检验,从政策、市场、创新、成本等角度分析关键因素对均衡策略行为的影响,研究认为:较高的补贴扣除、较低的CCER碳抵销比例和转让绿证的高机会成本不利于碳耦合机制的形成,绿证的碳抵销功能无法摆脱“补贴困境”,能源主体的趋利行为阻碍了碳耦合机制在能源协调发展的桥梁作用;收紧初始碳配额分配有利于推动碳耦合机制的发展,并逐步代替碳市场原有的强制性惩罚机制;传统能源企业投入的一次性发电设备成本决定其是否参与新能源联营投资,但传统能源企业投入设备的低碳创新成本不是影响双方决策行为的关键因素。研究以期为传统煤电与新能源、碳市场与绿证市场的耦合发展提供思路。


年第26卷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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